车轮之上

最近和朋友谈到的一个话题非常有意思,世界从来都是从动荡中走来的。过去的50年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和平时代,而近年身份、阶级、立场又显现出逐渐分裂的态势,或许标志的变革之风渐起。我对宏大的叙事并不感兴趣,对我来说更为重要的事情是如何理解自身在一个动荡的环境下找到安身之处。我说的并不是物理上的庇护所,随着文明发展以及生产力大幅提高,和旧时相比,冲突大多不再以实际的战争表现出来,而是从所谓价值观和认知上的形式。我会去思考我自己应该通过何种形式认识这个世界,对事物进行判断。正好有一个有趣的二次元作品可以借用,就让我以这个不太正经的作品为框架来谈谈吧(换句话说文中很多代名词不是空想出来的,知道的人应该能一眼看出来w)。

特别高等人

在解决问题前,得先明确问题本身,从自身的经验出发我该如何看待社会这一概念。当然,《社会契约论》对社会这个框架已经说的足够清楚了,我想说的更多是社会习俗这个概念。

不得不说,学习与思考的过程通常并不好受。从古至今,人类总是期望能有一个绝对正确的领导者,为我们指引通往正义和正确的道路。这种期望源于我们对自身认知的怀疑,以及清晰的认知到我们很难通过自己去全面了解一个事物。经验告诉我们,一般人的认知往往带有偏见或错误,因此我们渴望某种绝对的权威——无论问题多么复杂,我们都能得到它的回答。很多文明都有着这样全知全能的神明,比如基督教的上帝,印度教的梵天,甚至是玛雅文明的Huracan。这样的观点可以不仅仅局限在神明上,而是拓展至更一般的对象。比如古代中国或是日本在解决问题时常常引用一些被神化了的先祖的教诲,这同样也是一类期待某个绝对权威的表现。哲学史更是对此有着长久的探索,如果我们将神的概念下放为人,那么最具代表性的应属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的“哲人王”概念。

哲人王是柏拉图心中理想的领导者。他们智慧、理性且道德高尚,能够超越普通人的认知,做出理性、正义的决定。柏拉图认为,这样的统治者才能保证社会的正义得以实现。他在《理想国》第七卷中提到,要通过特殊的教育和培养,将所有十岁以上的孩子从他们原有的家庭和习惯中带离,按照国家的法律和习俗加以教化,直至他们能够成为具备洞察力和道德感的哲人王。

然而,柏拉图的这种“绝对正义”并非是完美的,哲人王虽然代表了最高的道德和智慧,但正如波普尔所批评的那样,这样的集中权力可能导致极端的统治。一个完美的领导者,一旦获得对社会的绝对控制,必然会影响个体的自由选择。哲人王所推动的正义,尽管出发点是好的,却可能剥夺了个体的自由意志。

现代社会的正义观念,远比柏拉图时代复杂。正如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到的,社会应该以平等与差别原则来定义正义。平等原则要求每个人享有同等的基本权利,而差别原则则主张,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以改善最不利群体的境况为前提。换句话说,正义并不是单纯的“公平”,而是确保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帮助的社会安排。

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假设一个现代社会中的哲人王,让我们称呼他/她/它为特别高等人好了。特别高等人可以被看作是平等与差别原则的极端实施者,凭借自己的判断来界定什么是公平,什么是不公。然而,这个过程中,个体的选择权和自由就变得模糊了。虽然特别高等人可能帮我们跳过了思考的步骤,做出了最“有利”的决策,但我们是否能够接受这种由外部强加的正义?当正义和公平的定义全然出自特别高等人之手时,他的决定真的对每个人都是正确的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越来越难以想象一个单一的领导者能够担当特别高等人的角色。一方面,现代民主思想的普及使得集权统治变得不再可行;另一方面,全球化带来的利益冲突使得“正义”的定义更加难以统一。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一个人或一小群人来为所有人定义何为公平显然是不合理的。

虽说已经没有了具有实体的特别高等人,但似乎仍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替我们做出判断,这个隐形的权威未必是某个个体,而更像是社会集体意识或现代规则的结果。我们接受它的指引,遵循它的规则,甚至无意识地将其视作“正确”的化身。如此,我们可以说,社会本身已经成为了某种特别高等人——它为我们界定正义,维持秩序,调解冲突。

然而从现实角度考虑,无论是柏拉图的哲人王还是现代社会的集体正义,正义的标准总是带有时代的烙印。正如哲人王的培养过程所示,他的判断并非天生,而是通过上一代统治者的习俗与法律所塑造。每一个时代的人们都有不同的观念和价值体系,这意味着,任何一种正义都必然伴随着对当下社会结构和道德观念的反映。

让我们稍事休息,来回顾一下我想表达的关键要素。将思考与判断的权力交由他人必然会出现与个体意志相违背的情况。这是因为不存在绝对正确,只存在与之时代相对应的正确。这个代表正确的群体可以被认为是社会(习俗)本身。

义务

这段我们只从历史演变来看,尽量不掺杂个人的想法。

说到习俗,究其起源甚至可以从古时的巫术说起,我觉得很多习俗都是从对自然的模仿和生存经验中流传下来的。但这不是重点,如果有兴趣可以看看弗雷泽爵士的《金枝》,这里不做赘述。那么我想考虑的是:与时代相应的正确是什么。我来举三个乍一看肯定会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正确的例子(至少回退100年前肯定是这样的)。

1、人应当勤劳

2、人应当听从家长的命令

3、人应当保持贞洁

这些观念想必是都不陌生的,随便找一本不管哪国的历史书好像都能看到这些字眼。让我们来想想,这些所谓的义务,应该如何去理解他的成因。

我以东亚文化为背景从勤劳说起。无论是现在还是过去,国人最常强调的一点就是人不能够懒惰,因此勤劳在我国被高度推崇。究其原因,在农业社会中,劳动是生存和家庭繁荣的基础,如果一个人不勤于耕作,那么结局只有饿死一条路。所以儒家文化中强调“勤俭持家”“业精于勤荒于嬉”,将勤劳与美德相联系。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勤劳的正确性来源于人类对生存的基本需求。

孝道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听从家长被视为对父母感恩和尊重的体现。《论语》中有“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强调对子女行为的限制。在现代社会,这种传统依然强烈,特别在重大决策中(如婚姻、职业选择)。在更为庞大的家族中,家族的利益优先于个体意志,而家长在家族中的权威常常是不可挑战得。这样的观念或是习俗是起源于什么呢,我想可以通过封建主义下的生产模式一窥究竟。自井田制随着秦朝的建立而消亡,生产便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小农经济为主。这时的最小生产单位便是家庭,家人之间需要共同完成耕种,收获等密集劳动才能存活。因此家庭的稳定必然与生存直接相关,比如《历史上的家长制》中就有提到:“封建所有制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必然要求和形成封建家长制”,“农村中聚族而居的生活条件,也必然促使宗法家长制的家族制度的形成”。因此我们可以说,在过去,家长制的权威可以带来更加稳定的社会结构和更高的生产力,因此它是社会存续的正确因素。

第三点的贞洁传统应当基于家长制是正确的前提下讨论,我对这块了解的不多,就随便放点贫瘠的知识好了。我国自古封建时代以来便是父系社会的结构,而在父权社会下,贞洁是对女性行为的约束,也是一种确保父系血统纯正的社会控制方式,这同样有助于家族或是说社会结构的稳定。但到了现代,即使不遵循家长制的人们常常仍会遵循贞洁的概念,尤其在恋爱和婚姻中,贞洁被赋予了一种象征性意义,用以强化情感联系。但无论怎么说,只要家庭这个概念还存在一天,贞洁这个概念大概就不会消失。因此如果承认家庭的概念是正确的,那么贞洁的概念也是正确的。这也许能解释如今很多人并不在意是否与前任有过性行为,是因为开始交往前双方还没构建家庭这一概念。

死刑

David Eagleman在《Sum: Forty Tales from the Afterlives》中提到:

人的一生,要死去三次。
第一次,当你的心跳停止,呼吸消逝,你在生物学上被宣告了死亡;
第二次,当你下葬,人们穿着黑衣出席你的葬礼,他们宣告,你在这个社会上不复存在,你悄然离去;
第三次死亡,是这个世界上最后一个记得你的人,把你忘记,于是,你就真正地死去。整个宇宙都将不再和你有关。

失去了生理机能,意味着生物学的死亡。而不存于社会,意味着社会性死亡。社会性死亡是指人们不被社会广泛接受为完全人类的状态,它指的是当某人被当作已死或不存在的人对待时。

当一个人违背了被社会普遍认可的义务,他可能会遭到谴责、排斥,甚至被孤立。这种社会性的排斥可以被视为一种“社会性死亡”。在极端情况下,个人与社会断绝了互动,无法参与社会生活,这与生理上的死亡有着相似的效果。因此,可以将这种状态比喻为一种象征性的“死刑”。这引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当个人意志与社会义务相冲突时,会发生什么?在历史上,违背社会规范的人往往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是死亡。例如,中世纪的异端被火刑处死,挑战封建制度的人被斩首。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对待这种冲突的方式也在改变。

但正如本文最开始说的,当今世界正处于快速变化的时代。全球化和科技进步提高了生产力,使得生存不再是主要问题。信息的迅速传播和文化的多样性,让人们能够接触到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再被单一的意识形态所主导。这种多元化带来了更大的包容性,但也使社会规范更加复杂和多变。虽然上一章中提到的三个义务在过去的时代都有着它的正确性,但是如果将时代放到如今的话许多前提就未必正确了。比方说过去的人不辛勤劳作真的会导致歉收,从而饿死。但现在的人并不会担心自己会被饿死,更多担心的是自己的生活质量。那么上一辈人所说的勤劳在现今还适用吗?亦或是在贞洁中提到的,过去的女性只要在婚前与人发生过性关系就被社会所不容,但现在变成了婚内/交往中出轨才会被社会所不容。

因此我们发现,过去会被下定死刑的罪行,如今已经不再是死罪了。换而言之,社会规范和道德标准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之快,有时让人感到难以适应,甚至产生恐惧,因为我们不知道哪些行为在未来会被认可或谴责。就拿最近刚结束的美国大选说吧,在4年前谁要是触碰了反对多元化这一条线,那等待他的基本就是“死刑”,结果大选后一换执政党,转眼间各大公司都开始取消多元化政策中心。兴许几年后,支持多元化反倒变成了”死刑“罪名。

回归到之前的问题,如今,个人意志与社会相悖时,结局并不一定是末路。

革命家

到此为止基本都是为了构建框架而记录下来的思考过程,用于让我认清如今的世界,接下来其实才是本文的核心(虽然不长)。毕竟学物理的讲究一个大部分内容都在写研究背景,实际的结果没几行。

将死刑变得不再死刑,这可以被称作革命。改变死刑的办法有两种:改变义务本身,逃离义务所在的地方。但在这之前,我们需要清楚的理解为什么某一个观点会与社会相违背。

当社会(说大一点可以是世界)与个人认知产生不符时,大概会出现如下几种情况

1、改变自身。2、改变世界。3、避而不谈。4、精神分裂。

改变自身是一种屈服,但是屈服并不意味着可耻,人想在社会中生存总要有一些妥协。改变世界太难了,至少我觉得我能力达不到。但是现在社会这么发达,跑路总是能做到的,因此这也不妨是一种途径。

问题在于4,说句不好听的,大部分人都选了4。什么叫精神分裂呢,就是认知的自我矛盾。举个例子,一个人一边说着接受多元化,一边又在极度民族主义发言,这大概就是精神分裂。这就属于嘴上看接受了,行动上还接受不了。

1-3是解决问题的方法,4是认知出现了偏差。我要谈论的,便是如何统一自己的认知。我需要意识到,为什么会产生一个观点,然后才是”革命“,也就是在1-3之间找到平衡。

比方说格非老师笔下《人面桃花》的主人公秀米和张季元就是这样的一个反例(夹带一下私货安利一下后续的《山河入梦》和《春尽江南》)。秀米从事革命活动,但是她与社会是隔离的,唯一一次接触社会还是被土匪劫持,似乎和革命看不出什么关系,那可以说秀米并不理解她的革命在做什么,革命的动机自然只能是个人内心的非理性欲望的膨胀。张季元更甚,一个满嘴“变法”,“革命”的人却幻想着革命成功后自己可以为所欲为,甚至连鲁迅笔下的阿Q都不如。

我需要一套完整的逻辑,来告诉自己,能否说服自己的行为是符合认知的。在这里我试着通过罗尔斯的《正义论》和笛卡尔的《第一哲学沉思集》讨论。

为了消除自我偏见,我采用罗尔斯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概念,将自己置于对自身身份、地位、才能等一无所知的状态。这使我能够从更普遍和客观的立场出发,审视自己的观点是否公平合理。无知之幕的定义是,在考虑社会中的一些问题时,我们应处于一个对自身一无所知的状态。比方说,在假想社会情境时,你有可能出生在一个贵族家庭,也有可能成为一个奴隶。那么在这时人就被驱使从最不幸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这样有几个好处,我会意识到可能成为少数派或持有异见的人,因此会倾向于保护个体表达和选择的自由,容易让观点变得更具有普适性,且会不由得考虑冲突发生时的协调机制。

我试着在这样一个立场下,以笛卡尔的第一至第五沉思作为框架,引导自己去理解自身的认知。

第一沉思:论可以引起怀疑的事。
我们必须对一切可能被怀疑的事物进行全面的怀疑,包括感官经验、外部世界的真实性,甚至数学和逻辑的可靠性。只有通过怀疑,才能找到不可被怀疑的绝对真理。因此我们应该抛开一切主观偏见和先入为主的观念,仅从纯粹的理性出发,审视自己的认知体系是否有所不足。比如说我的认知结果是否被我的社会地位、文化背景或利益关系所扭曲?如果我不知道自己的具体情况,我是否仍然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当然,我讨论对象是自己,所以最终结论一定无法跳出自身的主观情况。这里只不过是想得到一个相对纯粹的认知体系。简而言之便是先思考立场。

第二沉思:论人的精神的本性以及精神比物体更容易认识。
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表明,思维活动本身是不可怀疑的事实。因此,在审视我的观点时,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真正持有这个观点,是否经过了独立思考。笛卡尔推导出自我并不是由我们的感知所决定,而是由我们所想的事物所决定这一结论。因此我们需要坚定心灵的存在和思考活动是最基础的、不可怀疑的事实。因此对于某个观点,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不是真的在这么想。因此这是思考自身的心灵。

第三沉思:论上帝及其存在
尽管笛卡尔通过上帝的存在来保证认知的可靠性,我选择直接审视我的认知基础,思考是否有错误的假设或前提导致了偏差。我可以把第三沉思描述成这样一个场景,我的认知可能是不完美的,以至于我所认为的一些公理在欺骗我。正如同我们不可能从1+1=2推导出2+2=5这般。因此在发现认知与社会不符时,我们可以去思考认知底层的逻辑是什么样子,也就是认知基础和来源。这可以称为思考自身的经验。

第四沉思:论真理与错误
笛卡尔认为,错误源于意志超越了理性——我们判断的范围超过了我们理性所能确定的范围。我们的错误是哪里来的呢,它源于我们从事实(或者说公理)的推导过程之中。这如同即使我告诉一个没学过物理的人一个系统的哈密顿量,他也无法推导出能量的固有值和波函数解。一个正确的解应当是不论谁来计算都可以得到的。因此必须要考虑我的认知是否有明确的逻辑基础,且他人是否同样能认同逻辑的合理性。所以这是思考自身的逻辑。

第五沉思:论物质性东西的本质
当确认了自身的立场如何,基于某个原则用某个逻辑推导出了如今的结果,那我们可以继续去考虑这个结论的普适性。正如同狄拉克点是能带中的拓扑性质一样,只要狄拉克点存在,展现出的现象必然就是如此。因此我们需要确认观点是否具有客观性,也就是它是否违背或者符合某些事物的必然性。事物的真实本性是独立于思考者本人,比如说贫穷和富有必然是同时存在的。就像笛卡尔所说的:一个人不能想象出一个没有谷的山,因而没有谷的山可能就不存在。

有了这样一套逻辑,在我思考某个自身观点的时候,我能感到逻辑更加的清晰,并且即使最后能认识到观点与社会现实不符时,也能通过具体原因说服自己它确实不同。通过上述逻辑分析,如果我发现调整观点不会对我造成负面影响,我可以改变自己的想法以符合理性和客观性。如果我的观点经过审视确实合理,但与现有的义务(如社会规范)冲突,我会尝试推动义务的改变,使其更符合公正和理性。若无法改变义务,我可能选择退出或避开这份义务,以保持自我一致性。这也许能算得上我给自己的”革命“。

这种方法可以套用在大大小小的事情上边(你可以把各种事情都想象成社会性的义务)。举例来说,如果我与朋友在某个话题上有分歧,我会首先怀疑自己的观点是否受到偏见影响(第一沉思)。然后,确认自己是否真正理解并持有这个观点(第二沉思)。接着,检视我的认知基础,寻找可能的错误假设(第三沉思)。再者,评估我的逻辑推理是否严谨,他人是否也能认可(第四沉思)。最后,考虑我的结论是否具有客观性,符合事实(第五沉思)。通过这个过程,我可以更理性地与朋友讨论,寻求共识或理解,即使无法达成一致,也能尊重彼此的观点。

再乱举一个例子,比如我受不了国内的某些义务(高考),我通过思考不想高考这个观点,理解到我不喜欢高考的本质是不喜欢激烈的竞争,而我肯定改变不了什么,所以我选择来日本上大学,这为上策。如果家庭条件不允许的话,那我只能接受高考,这为中策。什么是下策?那大概是精神分裂,交个空白考卷上去以示抗议,结局跟死刑可能差不多。

车轮之国

有一个很好的比喻:社会就像一辆巨大的车轮,它在抬升一些人的同时,必然碾过另一些人。但请问,你愿意身处车轮之中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何时会被碾压。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站在车轮的上方或许在现实中,我们常常身不由己,但至少请让思想不被车轮所裹挟。

正如最初所说,思考本身并非乐事,甚至在发现问题时会感到更加痛苦。但对我而言,浑浑噩噩地活着是无法接受的。我宁愿清醒地面对自身无法改变世界的无力感,也不愿在无知中被所谓大众思想的车轮碾碎并带走。或许在某个角落,清醒的自己真的能改变些什么呢?这些改变的积累起来也许就是个更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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